关于开展2026年度湖北省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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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年09月01日    来源:湖北文明网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出版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全省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2026年度在我省出版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

(二)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2.已退休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以及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留置或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5.同一年度已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人员。

二、评审政策

(一)2026年湖北省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1号)规定执行。

(二)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有效期自取得当年起计算,有效期3年;2024、2025、2026年度取得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均有效。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四)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五)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办理“双肩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申报范围。

(六)中央在鄂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须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七)破格申报、跨系列转评按以下规定办理:

1.破格申报人员由推荐单位初审推荐,经各级主管单位、同级职改部门和上级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2.岗位、专业调整需转评出版系列职称的人员,须先通过国家统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3转评后次年,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同时需满足高一级职称规定的最低任职年限;转评前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聘任年限、原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专业岗位关联、相近的,两段工作业绩均可作为晋升评审依据。

三、申报程序

实行“线上网上申报 + 线下纸质材料”报送双渠道结合模式,流程顺序:个人网上填报→单位逐级线上审核→省出版高评办线上终审通过→线下统一报送纸质材料。

(一) 网上申报

1个人申报入口: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选择“个人用户入口”完成注册、填报全部申报信息,填报完成推送至本单位线上审核账号。

2单位审核入口:用人、主管单位使用上级分配专属账号密码,登录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选择“单位用户入口”,逐条核验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

(二) 纸质材料申报

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集中统一报送至高评办。

四、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要求

1.申报副高级职称提供中级职称任职期间的业绩材料,申报正高级职称提供副高级职称任职期间的业绩材料。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各项材料。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不予评审或取消任职资格。业务工作报告应对照评审标准,客观反映本人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2.申报人员填写的奖项应为任现职以来所获的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并在“担任角色”一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如“独立撰写”、“独立编辑”等,所填情况必须与获奖证书一致;如为集体奖项,须由单位提供证明,表明申报人员在完成获奖作品过程中的作用,不同申报人员如涉及同一奖项,单位提供统一证明。

3.申报人员应确保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材料不一致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二)单位审核要求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时同步提供岗位核定表(附件4)。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学术成果、奖项、作品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3.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申报人员须按“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装订要求”(附件1)将报送的评审材料、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统一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和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系统可以下载),A3纸打印骑马钉装订。

3.经单位核实盖章,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打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0份,A3纸单面打印。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责任编辑证书、继续教育学时培训证书、水平测试考试成绩通知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有,需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如为集体获奖证书,请人事部门注明申报人贡献)。

6.学术成果(选择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场另需原件一份供审核。论文:提供复印全文以及发表该论文的期刊的封面、版本记录页、目录页。(使用笔名发表论文的,须提供出版单位出具的笔名证明);论著(译著):复印论著(译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课题:课题的结项证明、成果报告。

上述复印件报送材料时须带原件审验,由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退还。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须加盖公章。

五、申报受理

网上申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1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贾随强、丁峰

电话:027—68896818

地址: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东亭办公区1401室(武昌黄鹂路39号)

附件:

1.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用人单位公示证明

4.2026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湖北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1日

附件.docx

责任编辑:李欢

关于开展2026年度湖北省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9-01 来源:湖北文明网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出版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全省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2026年度在我省出版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

(二)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2.已退休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以及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留置或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5.同一年度已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人员。

二、评审政策

(一)2026年湖北省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1号)规定执行。

(二)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有效期自取得当年起计算,有效期3年;2024、2025、2026年度取得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均有效。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四)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五)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办理“双肩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申报范围。

(六)中央在鄂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须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七)破格申报、跨系列转评按以下规定办理:

1.破格申报人员由推荐单位初审推荐,经各级主管单位、同级职改部门和上级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2.岗位、专业调整需转评出版系列职称的人员,须先通过国家统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3转评后次年,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同时需满足高一级职称规定的最低任职年限;转评前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聘任年限、原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专业岗位关联、相近的,两段工作业绩均可作为晋升评审依据。

三、申报程序

实行“线上网上申报 + 线下纸质材料”报送双渠道结合模式,流程顺序:个人网上填报→单位逐级线上审核→省出版高评办线上终审通过→线下统一报送纸质材料。

(一) 网上申报

1个人申报入口: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选择“个人用户入口”完成注册、填报全部申报信息,填报完成推送至本单位线上审核账号。

2单位审核入口:用人、主管单位使用上级分配专属账号密码,登录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选择“单位用户入口”,逐条核验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

(二) 纸质材料申报

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集中统一报送至高评办。

四、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要求

1.申报副高级职称提供中级职称任职期间的业绩材料,申报正高级职称提供副高级职称任职期间的业绩材料。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各项材料。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不予评审或取消任职资格。业务工作报告应对照评审标准,客观反映本人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2.申报人员填写的奖项应为任现职以来所获的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并在“担任角色”一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如“独立撰写”、“独立编辑”等,所填情况必须与获奖证书一致;如为集体奖项,须由单位提供证明,表明申报人员在完成获奖作品过程中的作用,不同申报人员如涉及同一奖项,单位提供统一证明。

3.申报人员应确保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材料不一致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二)单位审核要求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时同步提供岗位核定表(附件4)。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学术成果、奖项、作品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3.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申报人员须按“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装订要求”(附件1)将报送的评审材料、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统一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和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系统可以下载),A3纸打印骑马钉装订。

3.经单位核实盖章,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打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0份,A3纸单面打印。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责任编辑证书、继续教育学时培训证书、水平测试考试成绩通知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有,需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如为集体获奖证书,请人事部门注明申报人贡献)。

6.学术成果(选择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场另需原件一份供审核。论文:提供复印全文以及发表该论文的期刊的封面、版本记录页、目录页。(使用笔名发表论文的,须提供出版单位出具的笔名证明);论著(译著):复印论著(译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课题:课题的结项证明、成果报告。

上述复印件报送材料时须带原件审验,由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退还。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须加盖公章。

五、申报受理

网上申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1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贾随强、丁峰

电话:027—68896818

地址: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东亭办公区1401室(武昌黄鹂路39号)

附件:

1.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用人单位公示证明

4.2026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湖北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1日

附件.docx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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