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范民间河湖长工作 社会护河力量有了省级制度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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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年08月21日    来源:湖北日报

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水利厅等多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民间河湖长参与河湖管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省级层面补齐制度空白,对民间河湖长的选拔、履职、管理、保障作出全链条规范,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河湖保护,构建全民共治的护水新格局。

湖北水域总面积逾2706平方公里,列入省级名录保护的湖泊755个,等级以上河流4230条。截至目前,该省已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

《意见》立足湖北河湖保护现实,将民间河湖长分为个人、单位两类,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在守住守法守信底线前提下,退休能人、青年学生、科研院所、企业等不同群体都可加入护河队伍,充分释放社会各界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让河湖管护更多元、更专业。

《意见》清晰划定民间河湖长的权责边界。一方面列出六大履职方向:开展河湖巡查管护,劝导上报涉河湖违规行为;开展护水宣传普及;收集反馈群众意见、开展社会监督;配合职能部门化解水事纠纷、参与生态相关工作;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人参与护河;严守纪律规矩。另一方面明确行为红线,禁止借身份谋利、冒充执法人员、炒作涉河湖舆情等行为,规范民间河湖长履职言行,维护队伍形象。

民间河湖长每届任期1至3年,期满可申请续聘,不胜任履职要求的将予以解聘。针对民间河湖长履职中的现实困难,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河湖长办分工。鼓励各地盘活现有场地资源,打造民间河湖长驿站,配齐巡查、宣传、急救等物资。

《意见》同时鼓励将民间河湖长工作纳入本地精神文明建设和志愿服务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大典型宣传力度,提升民间河湖长的荣誉感和参与积极性,推动民间护水机制长效运行。 (湖北日报 记者艾红霞、通讯员窦亦然、陈龙)

责任编辑:王炯

湖北规范民间河湖长工作 社会护河力量有了省级制度遵循

发表时间:2026-08-21 来源:湖北日报

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水利厅等多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民间河湖长参与河湖管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省级层面补齐制度空白,对民间河湖长的选拔、履职、管理、保障作出全链条规范,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河湖保护,构建全民共治的护水新格局。

湖北水域总面积逾2706平方公里,列入省级名录保护的湖泊755个,等级以上河流4230条。截至目前,该省已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

《意见》立足湖北河湖保护现实,将民间河湖长分为个人、单位两类,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在守住守法守信底线前提下,退休能人、青年学生、科研院所、企业等不同群体都可加入护河队伍,充分释放社会各界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让河湖管护更多元、更专业。

《意见》清晰划定民间河湖长的权责边界。一方面列出六大履职方向:开展河湖巡查管护,劝导上报涉河湖违规行为;开展护水宣传普及;收集反馈群众意见、开展社会监督;配合职能部门化解水事纠纷、参与生态相关工作;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人参与护河;严守纪律规矩。另一方面明确行为红线,禁止借身份谋利、冒充执法人员、炒作涉河湖舆情等行为,规范民间河湖长履职言行,维护队伍形象。

民间河湖长每届任期1至3年,期满可申请续聘,不胜任履职要求的将予以解聘。针对民间河湖长履职中的现实困难,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河湖长办分工。鼓励各地盘活现有场地资源,打造民间河湖长驿站,配齐巡查、宣传、急救等物资。

《意见》同时鼓励将民间河湖长工作纳入本地精神文明建设和志愿服务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大典型宣传力度,提升民间河湖长的荣誉感和参与积极性,推动民间护水机制长效运行。 (湖北日报 记者艾红霞、通讯员窦亦然、陈龙)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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