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交管第二届特邀监督员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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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年09月04日    来源:湖北文明网

为持续强化对全省公安交管工作及队伍建设的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队伍管理,优化警民公共关系,湖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今日启动第二届特邀监督员选聘工作。

本次计划聘任特邀监督员100名,其中通过社会公开选聘产生聘任人选40名,聘任期3年。选聘工作按照宣传发动、选聘公告、内部推荐、资格初审、实地考察、研究确定、社会公示、正式聘任、公告名单等程序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特邀监督员的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特邀监督员属于无报酬的社会志愿岗位,人选主要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知名人士、道路运输从业者及其他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行业的人员中推荐产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

(三)关心公安交管工作及交警队伍建设,公道正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备履行监督员职责的能力水平和时间精力;

(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处罚。

二、特邀监督员的职责

特邀监督员主要有6个方面职责:

一是监督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及其民警、辅警履行职责、执勤执法、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等;

二是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公安交管部门及其民警、辅警的检举、控告;

三是受邀参加重大专项执法活动检查,以及对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服务大厅、驾驶人考场有关场所、机动车检测站等进行明察暗访;

四是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

五是对公安交管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宣传推介交警队伍的先进事迹,向有关部门反映公安交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办法,并协助推动解决;

六是受省公安厅交管总队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三、特邀监督员的义务

特邀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社会公德,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职,并保守已知悉的警务工作秘密;

二是在对公安交管部门及其民警、辅警执勤执法进行现场监督时,应出示特邀监督员证件。该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是不得以特邀监督员名义从事与监督职责无关的活动。履职过程中如遇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以该名义参加社会活动或公开发表言论,须事先经省公安厅交管总队同意;

四是不直接干预公安交管部门及其民警、辅警正在进行的执勤执法活动;

五是积极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各项监督活动,并每年提交一份个人履职情况报告。

四、对于特邀监督员反映或转递的事项的办理流程

一是对于特邀监督员日常反映或转递的事项,按照交管总队“信访一体化”工作机制进行签收、登记、转办和回复。

二是特邀监督员也可通过“直通车”形式,直接向交管总队纪委反映有关投诉、举报事项,由总队纪委按程序办理并回复。

此外,交管总队还将通过随警监督、明察暗访、调研座谈等方式,不定期组织特邀监督员对公安交管部门执法执勤、窗口服务及民辅警遵规守纪等情况开展监督活动。遇有重大举措出台、重要信息发布、重大典型宣传或重要警务活动,将主动向特邀监督员通报或邀请其参加。

五、如何报名参加特邀监督员的聘任

您可关注“湖北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主页后点击右下角“微警服务”,选择“特邀监督员”栏目,按要求填写电子报名表即可完成报名,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 9 月 14 日,敬请关注。

自2022年首届特邀监督员制度实施以来,一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律师、货车司机、外卖骑手以及出租车司机等群体组成的社会监督队伍,积极履职、收集民意、建言献策,持续活跃在公安交管一线,推动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警民共治新格局构建,获得社会广泛认可,至今年9月底,首届监督员聘期届满。

省公安厅交管总队将以更开放姿态广纳社会监督力量,与新一届监督员紧密联系,推动交管服务更贴合民生需求,让“阳光交管”理念扎根人心,为交通治理现代化注入不竭的社会动能,助推新时代公安交管工作高质量发展。(湖北交警)

责任编辑:何霄

湖北公安交管第二届特邀监督员选聘公告

发表时间:2025-09-04 来源:湖北文明网

为持续强化对全省公安交管工作及队伍建设的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队伍管理,优化警民公共关系,湖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今日启动第二届特邀监督员选聘工作。

本次计划聘任特邀监督员100名,其中通过社会公开选聘产生聘任人选40名,聘任期3年。选聘工作按照宣传发动、选聘公告、内部推荐、资格初审、实地考察、研究确定、社会公示、正式聘任、公告名单等程序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特邀监督员的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特邀监督员属于无报酬的社会志愿岗位,人选主要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知名人士、道路运输从业者及其他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行业的人员中推荐产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

(三)关心公安交管工作及交警队伍建设,公道正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备履行监督员职责的能力水平和时间精力;

(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处罚。

二、特邀监督员的职责

特邀监督员主要有6个方面职责:

一是监督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及其民警、辅警履行职责、执勤执法、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等;

二是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公安交管部门及其民警、辅警的检举、控告;

三是受邀参加重大专项执法活动检查,以及对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服务大厅、驾驶人考场有关场所、机动车检测站等进行明察暗访;

四是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

五是对公安交管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宣传推介交警队伍的先进事迹,向有关部门反映公安交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办法,并协助推动解决;

六是受省公安厅交管总队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三、特邀监督员的义务

特邀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社会公德,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职,并保守已知悉的警务工作秘密;

二是在对公安交管部门及其民警、辅警执勤执法进行现场监督时,应出示特邀监督员证件。该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是不得以特邀监督员名义从事与监督职责无关的活动。履职过程中如遇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以该名义参加社会活动或公开发表言论,须事先经省公安厅交管总队同意;

四是不直接干预公安交管部门及其民警、辅警正在进行的执勤执法活动;

五是积极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各项监督活动,并每年提交一份个人履职情况报告。

四、对于特邀监督员反映或转递的事项的办理流程

一是对于特邀监督员日常反映或转递的事项,按照交管总队“信访一体化”工作机制进行签收、登记、转办和回复。

二是特邀监督员也可通过“直通车”形式,直接向交管总队纪委反映有关投诉、举报事项,由总队纪委按程序办理并回复。

此外,交管总队还将通过随警监督、明察暗访、调研座谈等方式,不定期组织特邀监督员对公安交管部门执法执勤、窗口服务及民辅警遵规守纪等情况开展监督活动。遇有重大举措出台、重要信息发布、重大典型宣传或重要警务活动,将主动向特邀监督员通报或邀请其参加。

五、如何报名参加特邀监督员的聘任

您可关注“湖北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主页后点击右下角“微警服务”,选择“特邀监督员”栏目,按要求填写电子报名表即可完成报名,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 9 月 14 日,敬请关注。

自2022年首届特邀监督员制度实施以来,一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律师、货车司机、外卖骑手以及出租车司机等群体组成的社会监督队伍,积极履职、收集民意、建言献策,持续活跃在公安交管一线,推动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警民共治新格局构建,获得社会广泛认可,至今年9月底,首届监督员聘期届满。

省公安厅交管总队将以更开放姿态广纳社会监督力量,与新一届监督员紧密联系,推动交管服务更贴合民生需求,让“阳光交管”理念扎根人心,为交通治理现代化注入不竭的社会动能,助推新时代公安交管工作高质量发展。(湖北交警)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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