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凝聚合力,画好河湖治理保护“同心圆”

A-   A+
发表时间:2024年06月20日    来源:湖北文明网

我省近日发布第八号河湖长令,部署在全省开展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推动构建目标统一、行动同步的河湖管理保护新格局,开启我省以高品质水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又一段征程。

自2017年以来,我省一年一令一行动,持续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机制越来越完善,成效越来越显著。

探索建立河湖长责任追究制

建设幸福河湖,关键是要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重点在于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

第八号令要求,加强河湖长及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河湖长巡查履职与职能部门监管履职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加大河湖长制政策法规培训,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意识,加强流域内河湖长协作,全面提升河湖长巡查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河湖长联系部门能动性,主动提醒、协助河湖长研究解决责任河湖重大问题,抓好河湖问题的跟踪督办落实;强化河湖长制考核问责,组织开展河湖长述职及河湖长制暗访检查,探索建立河湖长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将河湖长制纳入各市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

据介绍,2017年1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框架体系,到2018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河湖长制办公室全部挂牌,共搭建河湖长制工作平台3000余个;我省还创新建立“总河湖长办公室+分河湖长办公室”运转机制,率先在省级层面将各有关单位纳入河湖长制责任链条。

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

河湖问题表象在河湖,根本在流域;建设幸福河湖,根本要靠流域治理的支撑。

省委、省政府去年印发《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部署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建设幸福河湖。第八号省河湖长令要求,聚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做好小流域、湖泊综合治理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幸福河湖试点建设,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及功能。

一头连着陆地污染源,一头通往河流,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最后一道闸。第八号省河湖长令提出,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今年年底前完成95%的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比例达到80%以上。全年实施重点水污染减排和治理项目100个以上。

河湖水污染防治是河湖长制重要任务之一,也是河湖管理保护必须解决的问题。第八号省河湖长令要求,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年底前基本消除,完成123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更新改造,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县。

让长江休养生息,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第八号省河湖长令要求,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

持续推进河湖库“清四乱”

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一直是河湖顽疾,如何才能做到长治久“清”?

第八号省河湖长令要求,大力开展跨部门、跨区域河湖保护联合执法行动,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重拳整治河湖库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推进河湖库“清四乱”;继续强化“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巩固拓展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守牢水安全底线。

河砂作为一种天然的资源,允许在合理的范围内有序开采。但是如果在短期内无序过度开采,便可能危害生态环境,造成河床变形,给防汛抗洪、道路桥梁安全带来隐患。第八号省河湖长令要求,坚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全面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

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源头,被誉为“亚洲天池”。第八号省河湖长令提出,建立丹江口库区河湖长专项考核机制,凝聚丹江口库区沿线市县区工作合力,全面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水质保障工作,守好丹江口“一库碧水”。

破解跨界流域治理之困

湖北,千湖之省,水系密集,其中不少河流跨越多市、多县。

跨越多个行政区划,一直是河流生态治理的难题。

第八号省河湖长令提出,坚持区域与流域相结合,深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加快解决跨界河湖重难点问题;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分区分类管控,推动河湖问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水域岸线垃圾常态化清理处置机制,加强跨界河湖水上漂浮物拦截打捞。

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打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八号省河湖长令要求,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努力提升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保护。

第八号省河湖长令还要求,持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管护,规范民间河湖长选聘管理,加强河湖保护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构建市场化、多元化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让良好河湖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民生福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艾红霞 通讯员 华平

责任编辑:王炯

湖北:凝聚合力,画好河湖治理保护“同心圆”

发表时间:2024-06-20 来源:湖北文明网

我省近日发布第八号河湖长令,部署在全省开展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推动构建目标统一、行动同步的河湖管理保护新格局,开启我省以高品质水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又一段征程。

自2017年以来,我省一年一令一行动,持续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机制越来越完善,成效越来越显著。

探索建立河湖长责任追究制

建设幸福河湖,关键是要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重点在于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

第八号令要求,加强河湖长及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河湖长巡查履职与职能部门监管履职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加大河湖长制政策法规培训,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意识,加强流域内河湖长协作,全面提升河湖长巡查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河湖长联系部门能动性,主动提醒、协助河湖长研究解决责任河湖重大问题,抓好河湖问题的跟踪督办落实;强化河湖长制考核问责,组织开展河湖长述职及河湖长制暗访检查,探索建立河湖长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将河湖长制纳入各市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

据介绍,2017年1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框架体系,到2018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河湖长制办公室全部挂牌,共搭建河湖长制工作平台3000余个;我省还创新建立“总河湖长办公室+分河湖长办公室”运转机制,率先在省级层面将各有关单位纳入河湖长制责任链条。

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

河湖问题表象在河湖,根本在流域;建设幸福河湖,根本要靠流域治理的支撑。

省委、省政府去年印发《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部署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建设幸福河湖。第八号省河湖长令要求,聚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做好小流域、湖泊综合治理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幸福河湖试点建设,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及功能。

一头连着陆地污染源,一头通往河流,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最后一道闸。第八号省河湖长令提出,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今年年底前完成95%的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比例达到80%以上。全年实施重点水污染减排和治理项目100个以上。

河湖水污染防治是河湖长制重要任务之一,也是河湖管理保护必须解决的问题。第八号省河湖长令要求,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年底前基本消除,完成123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更新改造,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县。

让长江休养生息,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第八号省河湖长令要求,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

持续推进河湖库“清四乱”

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一直是河湖顽疾,如何才能做到长治久“清”?

第八号省河湖长令要求,大力开展跨部门、跨区域河湖保护联合执法行动,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重拳整治河湖库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推进河湖库“清四乱”;继续强化“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巩固拓展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守牢水安全底线。

河砂作为一种天然的资源,允许在合理的范围内有序开采。但是如果在短期内无序过度开采,便可能危害生态环境,造成河床变形,给防汛抗洪、道路桥梁安全带来隐患。第八号省河湖长令要求,坚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全面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

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源头,被誉为“亚洲天池”。第八号省河湖长令提出,建立丹江口库区河湖长专项考核机制,凝聚丹江口库区沿线市县区工作合力,全面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水质保障工作,守好丹江口“一库碧水”。

破解跨界流域治理之困

湖北,千湖之省,水系密集,其中不少河流跨越多市、多县。

跨越多个行政区划,一直是河流生态治理的难题。

第八号省河湖长令提出,坚持区域与流域相结合,深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加快解决跨界河湖重难点问题;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分区分类管控,推动河湖问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水域岸线垃圾常态化清理处置机制,加强跨界河湖水上漂浮物拦截打捞。

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打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八号省河湖长令要求,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努力提升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保护。

第八号省河湖长令还要求,持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管护,规范民间河湖长选聘管理,加强河湖保护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构建市场化、多元化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让良好河湖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民生福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艾红霞 通讯员 华平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办

技术支持:荆楚网

投稿邮箱: hbwmwxxbs@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