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湖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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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4月04日    来源:湖北文明网

今年是第九届湖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年。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人社厅6部门《关于开展第九届湖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3〕21号)精神,为做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九届湖北省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共评选表彰湖北省道德模范20名。

二、推荐标准

(一)湖北省道德模范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精神感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二)湖北省道德模范分类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湖北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三、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突出一贯表现,把社会贡献大、事迹突出感人、典型示范性强、群众口碑好、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先进模范推选出来。一般不推荐未成年人。往届全国道德模范和湖北省道德模范不再参加本届推荐评选。

四、组织领导

成立第九届湖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选工作。各地各部门可视情况成立相应的推荐评选机构。

五、推荐办法和时间

社会各界均可推荐第九届湖北省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社会各界既可以通过网络推荐,也可以书面写信推荐;既可向所在市州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也可直接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文明创建综合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5号楼,邮编:430071,电子邮箱:hbswmbzhc@vip.163.com。推荐时须附推荐对象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写明推荐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湖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4日 

责任编辑:王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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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湖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3-04-04 来源:湖北文明网

今年是第九届湖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年。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人社厅6部门《关于开展第九届湖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3〕21号)精神,为做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九届湖北省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共评选表彰湖北省道德模范20名。

二、推荐标准

(一)湖北省道德模范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精神感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二)湖北省道德模范分类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湖北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三、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突出一贯表现,把社会贡献大、事迹突出感人、典型示范性强、群众口碑好、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先进模范推选出来。一般不推荐未成年人。往届全国道德模范和湖北省道德模范不再参加本届推荐评选。

四、组织领导

成立第九届湖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选工作。各地各部门可视情况成立相应的推荐评选机构。

五、推荐办法和时间

社会各界均可推荐第九届湖北省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社会各界既可以通过网络推荐,也可以书面写信推荐;既可向所在市州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也可直接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文明创建综合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5号楼,邮编:430071,电子邮箱:hbswmbzhc@vip.163.com。推荐时须附推荐对象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写明推荐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湖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4日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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