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首次同时审议三部地方性法规
8月25日,宜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此次会议将审议《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宜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三部法规。这也是宜昌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同时审议三部地方性法规。
这三部地方性法规都是坚持“小切口”立法思路,关注专门领域,以问题为导向,并结合宜昌实际进行了创新探索。
《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对属地及部门职责、犬只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收容与经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针对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两只,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法律责任,养犬行为规范,养犬不登记、虐待犬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宜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对属地及部门职责、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使用、停车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对建筑退后区域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僵尸车”处理、住宅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时停车行为规范等难点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对属地及部门职责,规划与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确定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投放人的分拣义务,明确我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等。
据了解,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3部地方性法规、出台1项法规性决定、调研2件立法项目。(三峡日报 记者陈曦 通讯员张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