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杂物清理 消除安全隐患
近日,宜昌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城管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杂物清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通告》规定公共区域应当保持干净整齐,禁止在楼道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水泥墩、油布棚、家俱、砖、瓦、煤、木柴、木板、纸箱、筐、木箱、桶、缸、泡沫盒及各类破乱花钵等),禁止在楼道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儿童车等。阳台窗户应当保持整洁有序,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的,须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同意,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清除公共场所堆放杂物。逾期未清除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城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拒不改正的,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或者疏散通道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三峡商报 记者崔艳华、见习记者曾雪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