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黄石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3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已正式下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温天气对劳动者,特别是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员、建筑工地农民工等户外作业劳动者带来的危害,指导用人单位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户外工作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
各用人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C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要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同时,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我市高温津贴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执行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指导行业部门和相关企业(单位)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自查,强化作业场所防暑降温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通过采取进工地、入厂区、下沉一线现场随机抽查等形式,针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是否合理、休息时间有无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是否落实、高温津贴是否支付等问题。
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及时处理职工投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各县(市)区人社局将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清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到高温作业场所走访慰问高温一线工作人员,加强对高温天气下职工生理、心理健康的人文关怀,缓解高温季节下职工生理和心理压力,切实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黄石日报 记者 丁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