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文明养成 看良法何以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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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7-01 10:15    来源:湖北文明网

    

6月28日,西陵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服务总队、西陵区妇联组织辖区家庭开展学习《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签名寄语活动,倡导大家争做文明市民,共建绿色家庭。

 

宜昌处处可见志愿红 记者景卫东摄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靓丽的底色。

  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是宜昌最闪亮的名片。

  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宜昌正在不懈努力。

  文明典范,需要法治保障。

  2021年11月26日,宜昌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批准,并于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目前,该《条例》已施行半年,其实施情况如何,良法何以实现善治,本报记者就此进行采访。

  遛狗不牵绳,乱牵乱挂

  首张罚单 罚与教育并重

  “我以后一定注意,遛狗牵绳。”

  6月17日,伍家公安分局宝塔河派出所办理了全市首起“遛狗不牵绳”案件。面对处罚,该男子态度诚恳。

  当天早上,民警在伍家岗区中南路中南皇庭旁人行道巡查时,发现一男子遛狗不牵绳。随即,民警将此案移交宝塔河派出所办理。办案民警查询“安宠宝宝”后台信息,发现该男子曾在新华广场因遛狗不牵绳被口头警告。

  根据《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区域外其他区域遛犬不牵绳且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该男子被处罚款50元。

  最近,在西陵区北门外正街,也有一位居民因为“乱牵乱挂”被罚款。6月中旬,西陵区城管执法队员在北门外正街巡查时发现,在一店铺前,6件衣服2件被套晾晒在电线上,特别显眼。

  城管执法人员根据《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4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这也是西陵区对“乱牵乱挂”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过去确实没意识到这样有问题,以后一定注意。”这位居民说。

  “处罚不是目的,更重要是教育,引导文明行为成为市民的行动自觉。”执法人员介绍。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同时做好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条例》对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做了两个层次的处理。

  首先是原则性指引,《条例》列举的大部分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已有上位法规定。条例明确对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般不再重复。

  同时,设立了若干新的罚则,主要是对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措施,但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处罚。

  对违反《条例》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拒不改正的,《条例》规定由卫健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至一百元以下罚款。

  再比如,对违反条例规定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的,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此外,对违反规定随地吐痰随处便溺、公共区域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犬便不清理等不文明行为,《条例》也都设定有相应的处罚。

  开门立法问计于民 3200人参与立法调查问卷

  对“遛狗不牵绳”和“乱牵乱挂”的处罚,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认可。这也从一个侧面彰显,《条例》中满载的民意。

  《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立项到考察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审核修改、表决通过、审查批准,始终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到开门立法、问计于民,让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实现良法善治。

  2021年3月,《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上线立法调查问卷,面向全社会邀请广大市民群众就认为需要大力倡导和厉行的文明行为以及需要革除或者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短短10天内,调查问卷共吸引3200人参与,提出意见建议339条。

  “楼道广告铲了又贴,太难治理”“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的太多”……针对问卷调查和征求意见中市民频频“吐槽”诸如楼道堆放杂物、乱写乱画、公共场所吸烟、不文明养犬、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条例》将之列入“不文明行为治理”一章,设定法律责任,实行重点治理,有效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

  不仅如此,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众多市民还表达了一个共同心声:“要有宜昌特色。”

  这份地域特色,也在《条例》得到体现。

  比如,在打造“文化之城”方面,明确应当积极传承弘扬屈原文化、昭君文化、巴楚文化、长江三峡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办好系列重大节庆活动;在打造“志愿之城”方面,鼓励和支持扶贫帮困、文明劝导等系列志愿服务活动,要求建立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记录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公民文明行为记录为依据的表彰奖励机制;在打造“好人之城”方面,要求建立宜昌楷模、宜昌好人、最美人物等评选发布、表彰奖励、帮扶礼遇等机制,将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列入“宜昌好人馆”等公共展馆进行展览宣传;打造“绿色之城”方面,针对生态环境文明设定文明行为规范和不文明行为治理。

  系列宜昌元素的加入,成为《条例》中被市民称赞并认同的亮点和特色。

  法治彰显文明理念 山水峡江让文明入血脉

  “您好!外卖到了!”6月23日,33岁的美团“外卖小哥”田双龙奔波在宜昌大街小巷。鲜为人知的是,他为顾客送上餐品时,还悄悄地为陌生人送上“生命的礼物”。

  田双龙是长阳人,他自18岁起已无偿献血15年,累计献血52次,总献血量达到20000毫升,相当于两个成年人身体里的总血量。只要血站有需要,给田双龙打电话,他从未推辞过。

  在田双龙带动下,母亲、妻子还有10多位同事都会定期献血。他的同事石勇告诉记者,第一次无偿献血就是田双龙带去的,两年来一直在坚持,现在已经献血18次。

  “今年4月,我又带动一位同事加入无偿献血队伍。”田双龙说,在《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倡导下,越来越多的人参与无偿献血,用实际行动诠释大爱精神。

  “前几天有位腿脚不便的老爷爷过马路,一个小伙子马上去搀扶。”在万寿桥经营一家面馆的黄廷江感慨,《条例》对文明行为进行规范,文明新风吹遍全城,身边好人层出不穷。

  “不错不错,今天捡拾的烟头又变少了!”在夷陵大道与亚栈路路口附近,杨帆志愿者服务中心的队员们正义务巡逻,捡拾垃圾。“宜昌楷模”、中心负责人谢家宽说:“现在大家都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城市颜值不断提升,幸福指数不断提高。”在他看来,《条例》已成为大众的行为准则,助推宜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随着条例的施行,相关部门正在重点整治市民反映较多的行人闯红灯、遛犬不牵绳、公共场所吸烟、楼道内公共区域堆放杂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执法人员表示,过去对这些行为,以教育劝导等为主,如今施行的条例明确了具体处罚措施,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他们也能更好地运用法治手段来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

  以法治彰显文明理念,以文明滋养法治精神。《条例》的施行,将推动宜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迈向新的高度。(三峡晚报首席记者高伊洛 实习生罗少琪)

责任编辑:何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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