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半年 文明之花绚丽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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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6-23 15:30    来源:湖北文明网

  作为宜昌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至今已有半年。这半年来,施行的具体情况如何?社会各界又有何看法?6月21日,本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城市环境越来越美丽,市民素质越来越高,现在的宜昌一天一个样。”在滨江公园,80岁的童仕国老人笑着这样评价,有了条例规范,现在大家都牵绳遛狗,整体情况大为改观。

  “前几天有位腿脚不便的老爷爷过马路,一个小伙子马上去搀扶。”在万寿桥经营一家面馆的黄廷江感慨,条例对文明行为进行了规范,文明新风吹遍全城,身边好人层出不穷。

  “不错不错,今天捡拾的烟头又变少了!”在夷陵大道与亚栈路路口附近,杨帆志愿者服务中心的队员们正义务巡逻,捡拾垃圾。“宜昌楷模”、中心负责人谢家宽说:“现在大家都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城市颜值不断提升,幸福指数不断提高。”在他看来,条例已成为大众的行为准则,助推着宜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随着条例的施行,相关部门也在重点整治市民反映较多的行人闯红灯、遛犬不牵绳、公共场所吸烟、楼道内公共区域堆放杂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执法人员表示,过去对这些行为,以教育劝导等为主,如今施行的条例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措施,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他们也能更好地运用法治手段和制度力量来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

  “一座文明的城市是无数个体文明的集中呈现,而市民文明素质的提高,除了自律和道德约束,更需要制度的刚性约束。”“中国好人”、全国劳动模范、湖北省道德模范、秭归县在宜农民工服务中心党委书记王华君说,条例的施行实现了对文明行为从“软约束”到“硬约束”,重视教育与惩罚结合,引导文明行为成为市民的行动自觉,对于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三峡日报全媒记者 时刚)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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