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随着交巡警黄石港大队开出首张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我市正式实施《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违法驾驶员进行行政处罚。
当天上午7时4分,在湖滨大道港区法院路段,交巡警黄石港大队民警将一名未戴头盔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拦下,在宣传《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实施规定后,依法向他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其依法予以警告处罚。这也是在《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后,全市首例针对电动自行车的行政处罚案件。
当天上午9时许,记者跟随交巡警西塞山大队来到沿湖路黄石三中路段,此时交警正在对违法骑行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进行劝导。此时,一名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由十五冶方向驶来,电动自行车上坐着两名大人和一名儿童,明显超员。不仅如此,三人均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民警当即将这辆电动自行车拦停下来,现场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依据《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该驾驶员及乘客未戴安全头盔行为处以罚款20元,并现场要求电动自行车上超员人员下车,通过其它交通工具出行。
“通过警察的批评和教育,我认识到了错误,以后绝不再犯。”被处罚的吕某某当场表示,以后不再违法骑车。
鉴于吕某某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民警向其赠送了一顶安全头盔,提醒其以后戴好头盔出行。
与此同时,交巡警下陆大队也在杭州西路武商量贩路段,对一名未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进行了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随后从市交巡警支队获悉,这两起行政处罚为黄石首次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兰山介绍,《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实施,使交警在日常管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有了更细致的法律依据。兰山希望广大市民在日常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黄石日报 记者 李飞 文 熊峤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