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明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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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2-28 08:48    来源:宜昌文明网

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改善居民居住品质

  图为发布会现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明和,伍家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谢军,西陵区葛洲坝街道党工委书记韩亮,宜昌高新区香山锦苑小区党支部书记、业委会主任蔡云,宜昌弘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德军,介绍了相关情况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科科长杜玉婷主持发布会。 记者付蓓蓓 摄

  2月25日,《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三峡日报社10楼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举行。发布会透露,3月1日起《条例》正式实施,并向公众详细解读通过立法程序对物业管理问题加以规范的原因,以及《条例》实施后,能解决的“小区大事”。

  统筹各项资源 解决“急难愁盼”

  小区里住着千家万户,物业管理涉及的问题千头万绪。做好物业管理需要多部门联动参与。

  近年来,随着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物业服务纠纷也呈上升趋势,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切合我市实际的物业管理条例,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宜昌将物业管理上升到地方性立法层面,对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改善城市面貌、优化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都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将物业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建立市、区、街道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方联动”机制,其目的就是为了统筹各项资源在小区层面汇聚,真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去年以来,物业管理首次上升为县市区党委政府“一号工程”,首次被纳入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地要将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和“筑堡工程”一体谋划、一体推进。推动干部下沉社区和小区,真正把小区的问题、群众的呼声当成自身的本职工作,帮助解决小区“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要转变角色,真正到小区里去,到群众中去,真正当好群众的知心人。小区物业管理成效将作为评判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明确多个标准 管理服务都能“说得清”

  以往,小区物业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很多边界模糊。以后,有《条例》做依据,如何管理服务都能“说得清”。

  物业费的标准如何确定?买了房子,从什么时候开始交物业费?《条例》明确了将购买商品房的前期服务费用标准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给购房人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给购房人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购房人承担。

  小区公共部位如何维护?车库车位如何管理?《条例》明确了,小区内不得在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等房屋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停放电动车辆。还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内归建设单位所有的,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可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方式供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使用。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住宅小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不得以物业服务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业主欠交物业费、物业权属存在争议等为由拒绝退出住宅小区。

  住宅小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人代收,不得因物业服务人拒绝代收而停止提供服务。

  业委会是重要执行者 鼓励党员干部共同参与

  日前,住建部、中央文明办联合公布了全国100个“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名单,香山锦苑小区成为湖北省4个入选小区之一。

  宜昌高新区香山锦苑小区党支部书记、业委会主任蔡云说:“在我们小区,业委会主任和物业主任作为小区党支部成员,业委会主任兼任党支部书记,社区书记担任第一书记,确保小区各方能够坐到一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20多个制度,对小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如何开展都作了具体规定。14名热心业主担任楼栋长,发挥了信息员、联络员、协调员、执行员、监督员等多重作用。”

  “就是要彻底扭转过去业委会没人管、不会管的局面。”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键说,《条例》中明确了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相关问题。小区公共事务应当由业主依法决定,业委会是小区事务的重要执行者,规范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工作程序、运作要求等。

  同时,严格审查业主委员会主任和组成人选,动员发动党员干部在小区公共事务中勇敢发声,加强对业委会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小区内部业委会、物业企业等各方主体,共同为提升小区业主居住生活品质、美化小区环境贡献力量。(三峡日报全媒记者周寒飞 刘晶晶 通讯员叶声)

  

责任编辑:乔 奇 王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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