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宜昌市爱卫办获悉,为贯彻落实《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市创建办印发的《全城推进市容环境秩序“十不见”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公共场所禁烟措施及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市卫健委、市爱卫办、市城管委联合印发《“不见烟头”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在1至3月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将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明确禁烟场所,规范禁烟标识;开展禁烟劝导,杜绝公共场所吸烟行为;落实包保责任,确保烟头不落地;开展“无烟单位”、“无烟示范单位”创评工作等。
方案要求,活动期间,所有禁烟场所必须在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标准的禁烟标志。记者看到,新版禁烟标志与以前的标志有不小的变化。
市爱卫办负责人解释,新版标志将电子烟纳入禁烟范围,明确标明: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经劝阻拒不改正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罚款50至100元,增加监督投诉电话(0717-6444655)和中英文对照。
方案指出,建立窗口服务单位禁烟劝导员制度,所有禁烟场所志愿服务人员要佩戴禁烟劝导员标志,常态开展禁烟劝导志愿服务活动,有效引导并及时制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城区各区、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所有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及时清除烟头等垃圾杂物。
对乱扔烟头的,依据《湖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三峡日报 记者时刚 通讯员刘徕徕、方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