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司法救助,感谢你们给予我母女的帮助!”1月10日,夏某金将一面写有“公正为民一身正气、勤政执法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麻城市法院法官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事情源于2019年11月28日,夏某因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法院判决该事故主要责任人曹某应赔偿夏某妻子、女儿各项经济损失57.15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认定被执行人曹某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去年年底,夏某的女儿夏某金通过宣传得知法院有司法救助职能,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麻城市法院审管办法官杨作义、王静在收到夏某金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于当日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
为切实解决好涉案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法官杨作义、王静前往陈某、夏某金驻地罗田县大崎镇某村进行核实调查,经全面核查得知,申请执行人夏某的妻子陈某、女儿夏某金二人均无固定生活来源,陈某因丈夫车祸去世导致精神受刺激,患有心境障碍,系部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劳动能力,夏某金尚未就业,村里将母女二人纳入了低保,母女俩生活非常困难。经调查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进行司法救助。当被救助人陈某、夏某金拿到3.8万元司法救助金后,为麻城市法院法官送来了锦旗。
法官说法:根据相关规定,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因为“执行不能”,生活确实面临急迫困难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司法救助。近年来,麻城市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司法救助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新理念,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对涉案困难群众的解危济困作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黄冈日报 通讯员 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