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暨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员大会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争创首批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奋斗目标。围绕这一目标,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把文明创建工作与民生诉求、城市治理相结合,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取得丰硕创建成果。一个个数据,见证了全市人民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
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通过持续督促,市、区两级对4个集贸(便民)市场、263条背街小巷、905个老旧小区进行维修改造,其中修补路面4.1万平方米,维修安装路灯7170盏,增添垃圾分类容器1.2万个,增加和修缮消防器材7460个,施划停车泊位6.8万个,极大改善了人居环境。
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督促城管部门建立“路长制”“门前三包”“敲门行动”“路口革命”等城市管理常态化制度,与门前三包责任人签订承诺书6万余份,每月开展一次督办检查,发布城管考核红黑榜。统筹协调市城管执法委为16家案件处置单位安装数字城管可视化综合指挥调度系统分平台,发放智能终端,综合利用12319、12345、创文直通车等投诉渠道,收集处理各类城市管理信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
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持续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开展不文明行为有奖举报活动,从曝光不文明行为、弘扬文明有礼先进典型等方面,推出系列专题报道、刊发动态报道1万余条,营造了讲文明光荣、不文明可耻的社会氛围。指导督办各职能部门牵头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专项行动,抓捕流浪狗1000多只,劝导不文明养宠行为9659起;收缴各类野广告卡片、宣传页等21353份,组织签订整改承诺书600余份,清理占道经营、摆摊设点30100余起,清理乱堆乱放8520起,清理非机动车乱停放7500余起,拖移乱停放共享单车5000多辆;查处机动车车窗抛物、不礼让斑马线、违停等不文明行为13.1万起。
开展先进典型选树活动。深化“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熊次连荣登中国好人榜,刘廷洲、赵汉蕊、马盈安3人荣登“荆楚楷模”榜,陈子珺、熊高华、曹国宏、肖华、王付先5人当选湖北好人;推荐罗杰、成江等9人为第八届全国、省级道德模范候选人;启动十堰市第八届道德模范评选工作,评选发布十堰好人·楷模37名、市级“新时代好少年”20名。
修订完善《十堰市文明县城(市、区)、文明乡镇(街道)、文明村(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重点工作考评细则》,组织开展2021年度文明单位(校园)抽查测评工作和季度市域文明指数测评,并印发测评通报。截至目前,全市已创成17家全国、174家省级、632家市级文明单位;创成20个全国、89个省级、348个市级文明村镇;1户全国、5户省级、100户市级文明家庭;3所全国、22所省级、70所市级文明校园。县域文明指数均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十堰日报 记者 吕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