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出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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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9-15 14:32    来源:湖北文明网

  小区地面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建筑不允许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每两户至少配一个充电设施,居住小区应配建健身活动设施与场地,小区要多种植乔木……9月14日,记者从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经过修订完善的《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建筑工程·绿化篇)已经市政府批准。

  停车位按照面积配建

  住宅小区停车位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此前,小区停车位的配建标准按照户型进行划分,新的技术规定将普通商品住宅以及还建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宅的停车位最低配建标准统一为每100平方米配建1个机动车停车位和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独立、联立式住宅每户配建2个机动车停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对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

  按照新的技术规定要求,住宅小区地面非机动车泊位设置不应超过停车标准的30%,地面非机动车泊位需同步设计车棚,并按地面泊位总数的100%比例配套电动车充电设施。

  由于地下机械停车位维护成本高,新的技术规定对新建项目进行了从严控制,要求住宅小区、剧院、体育场馆等人流量、车流量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允许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其他公共建筑地下机械停车位不超过总量的50%,机械停车位的建筑层高应不小于5米。

  加强小区配套设施建设

  新的技术规定以安全、方便、舒适等为原则,从规划总平面布局和建筑平面设计等方面,对居住小区配套服务用房、健身活动场地、电动车充电设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按照新的技术规定,居住小区应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健身活动设施与场地,场地应包括老年人、青少年、儿童活动场地。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居住小区应建设不小于8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场地,应设羽毛球场1处、乒乓球运动区1处,宜设篮球场或网球场1处(条件受限的应设置半场篮球场1处);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的居住小区应建设不小于500平方米的健身活动场地,应设羽毛球场1处、乒乓球运动区1处。

  对于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车的充电需求,新的技术规定要求,新建住宅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按照规划停车位的10%比例建设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户不低于0.5个的标准配置非机动车充电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使用。

  增加城市绿量

  新的技术规定明确要求增加城市绿量,做到应绿尽绿,聚焦道路绿地和防护绿地,明确各等级城市河道、城市交通干线两侧防护绿地宽度设置要求,提升线性绿地绿量。广泛推行生态林荫停车场建设,要求城市新区的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建设为生态林荫停车场。

  针对部分小区在建设时只种草不种树的情况,新的技术规定要求建设项目应明确乔木种植种类和范围,乔木比重不低于60%,常青树比例不低于50%,林木覆盖率不低于40%。

  按照新的技术规定,今后城市道路绿化带绿化种植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效果。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为快长树不小于10厘米,慢长树不小于15厘米。常青树比例不低于50%。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应预留1.5—2米宽的行道树绿带,并种植2—3排行道树。

  同时,新的技术规定要求,今后在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时,要保护好小区内的古树、大树及名贵树木;小区公共绿地改造要充分征求小区居民意愿,保障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及儿童活动的需要。

  鼓励立体绿化,丰富绿化形式;鼓励老旧小区挖潜内部绿化空间,见缝插绿,通过建设生态林荫停车场增加小区绿量,在有条件的建筑物屋顶及外墙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鼓励生态林荫停车场、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等绿化形式进机关、进学校、进住区、进园区。(襄阳日报 全媒体记者 沈明晶 通讯员 王宇 龚停锋)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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