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小区 由业委会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按照竞争性入围确定改造计划
5月10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即日起,全市各老旧小区所在地街道、社区,面向社会公开受理老旧小区改造报名工作。凡符合改造条件、居民改造意愿比较强烈的小区,小区业委会可按照规定流程报名申请改造。
记者了解到,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申报范围为城区及各县市(城关镇)范围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5年底以前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可纳入实施范围,但不得超过申报总量的15%(按户数计算)。
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此次自主申报时间为5月10日至6月10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在社区指导下,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收集小区基本情况和居民改造意愿。在申报过程中,需明确就拆除违章建筑、出资参与改造、后期管理方式等事项,填写《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意见收集表》,汇总形成《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现状调查表》。
就改造事项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原则上经小区“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双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申请表》。
各街办(城关镇)会同社区按照“有条件申报、竞争性入围、成熟一个、推动一个”的原则进行商议,确定申请改造的小区名单,并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进行审核初评。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确定2022年度项目改造计划,组织完成实地踏勘、范围划定、方案制定、资金测算,制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长效管理方案、填报中央财政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表和基本情况表,于6月1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审核汇总。
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市民可向各小区所在地街办、社区及住建部门进行咨询,或直接拨打市住建局(市旧改办)电话6733345进行咨询。(三峡日报 记者袁满 田豆豆 通讯员叶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