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襄阳市出台《襄阳市声环境质量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九大举措,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城乡噪声污染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声环境质量,营造和谐稳定的人居环境。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实施方案》提出,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冷却塔等会发出环境噪声的设施设备,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达标排放。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必须遵守公安部门的规定。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市本级和各县(市)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优化完善声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城市区域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评价,不断提高声环境质量评价的准确性。
加强建设项目噪声管理。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监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进行连续作业的除外。
加强交通运输噪声监管。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和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报警器。
加强工业噪声监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中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正常安装和使用噪声控制设施。
健全“绿色护考”制度。在重要考试期间通过部门联动方式,加强对学校、居民区、考场等噪声敏感区的巡查密度,严格控制建筑施工等噪声污染源作业时间,及时查处和制止噪声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查处。加大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及处罚力度,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的噪声扰民问题,要迅速开展调查、及时固定证据、尽快解决问题。
健全举报投诉办理机制。噪声类投诉全部由12345热线(或12369热线)受理,并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督办、统一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着力解决群众举报的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坚持依法快速查处,敢于较真碰硬,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襄阳日报 全媒体首席记者 朱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