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记者从湖北省宜昌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获悉,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创建成果,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宜昌市已将制定出台《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1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据悉,宜昌市出台《条例》将从宜昌实际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际出发,拟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违反公共秩序、破坏环境卫生、不文明交通行为等不文明行为,设置相应的行政处罚。
为提高《条例》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实效性,根据宜昌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即日起,市委文明办面向全市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就您认为需要大力倡导和厉行的文明行为以及需要革除或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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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方式:通过识别二维码填写问卷调查表。问卷调查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20日。(三峡日报 记者翟雪莲 通讯员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