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对文明出行提出了明确要求。18日,十堰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涂学东表示,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条例》规定,将采取六条有力措施促进文明出行,全力宣传贯彻执行《条例》。
强化交通路口管理。对城区10个主要交通路口持续实行辖区交警大队包保责任制,周一至周五早晚高峰每个交通路口部署警力指挥疏导,同时对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逆行、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行为进行查处劝导,引导行人文明过马路。市交管局各党委委员加强分管大队交通路口勤务督导。机关各科室民辅警早晚高峰在江苏路、朝阳路、柳林路等人流、车流复杂路段指挥疏导交通,对不文明交通行为查处劝导。
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市交管局每周二组织各大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重点整治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逆行、违法载人、机动车(共享电动车)乱停乱放,每周确定一项整治重点,市交管局各党委委员参加分管大队集中统一行动。各大队对查获的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的行为,组织民辅警开展“敲门行动”,达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震慑一批的效果。
突出重点抓整改。各大队按照市交管局统一部署,在组织好集中统一行动的同时,针对辖区不文明交通行为突出的路段、路口,组织小分队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保持对不文明交通行为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哪种不文明交通行为突出,就集中警力开展专项整治,坚决巩固好创文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果。
强化警示曝光震慑。邀请电视、报纸等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对各大队治理不文明交通行为和“敲门行动”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并同步曝光。
强化督导考核。对不文明交通行为治理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每周通报整治情况,每月对各大队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进行考核通报排名。对不文明交通行为治理不重视、治理成效差、检查发现问题多、同一点位同一问题被多次督办的提醒约谈。
提高市民对《条例》的知晓率。依托车管大厅、各大队服务大厅窗口,对办理车驾管、违法处理等业务的群众进行宣传,使更多市民知晓《条例》、遵守《条例》,让广大市民养成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十堰晚报 记者 吴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