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积极履行职责 引导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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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1-11 10:02    来源:湖北文明网

  近年来,犬吠扰民、犬便污染公共卫生环境、恶犬伤人等问题日益突出,既影响居民生活,又损害城市形象。如何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1月1日正式施行的《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明确规范。相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将《条例》落到实处?近日,记者分别采访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

  “《条例》明确公安机关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五种处罚情形是:不办理养犬登记;携犬只外出不牵绳;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机关、学校、医疗机构、集体宿舍等不宜养犬区域养犬或携犬进入;以及其他不文明养犬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陈志刚介绍,在养犬登记方面,目前省级以上部门没有出台具体犬类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针对出台的《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文明养犬登记管理等问题,十堰市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犬类登记管理具体办法,全力推进和落实此项规定。

  陈志刚介绍,市公安局高度重视 《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把《条例》的学习纳入支部主题党日重要学习内容,确保全体民警学深悟透《条例》精神,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一线服务窗口单位主动向办事群众发放《条例》手册2000余册,宣传《条例》相关内容;结合公安机关当前开展的“户户走到·情印万家”、下沉社区“双报到”活动、一村(一居)一警工作,积极开展入户宣传,实现《条例》内容家喻户晓。“公安机关将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查处力度,希望广大市民学习《条例》、遵守《条例》,做文明有礼十堰人。”陈志刚说。

  “《条例》赋予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监管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职责。”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医政药政科科长戢正萍表示,《条例》颁布后,中心迅速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同时组织下沉社区党员干部开展宣传、劝导活动,引导犬主规范养犬行为,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全市23家动物诊疗机构严格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求各动物诊疗机构用正规疫苗、合格疫苗,并做好登记、发放免疫证。犬主可凭借免疫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养犬证等手续。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科负责人胡俊林告诉记者,文明养犬事关千家万户,《条例》颁布后,该中心迅速对《条例》内容进行全方位宣传引导。“物业服务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胡俊林表示,该中心将切实履行职责,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以《十堰城区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为目标,建立长效内控机制。同时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小区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的整治,织密文明养犬监督网。(十堰日报 记者吴忠斌)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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