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犬吠扰民、犬便污染公共卫生环境、恶犬伤人等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我们划出了框框。相关部门会采取哪些措施将《条例》落到实处?昨日,记者分别采访了多个部门负责人。
“《条例》明确公安机关对不文明养犬的五种处罚情形是:不办理养犬登记;携犬只外出不牵绳;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机关、学校、医疗机构、集体宿舍等不宜养犬区域养犬或携犬进入;以及其他不文明养犬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陈志刚表示,在养犬登记方面,目前省级以上部门没有出台具体犬类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针对我市出台的《条例》关于文明养犬登记管理等问题,他们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犬类登记管理具体办法,全力推进和落实此项规定。
陈志刚介绍,市公安局专门下发通知,把《条例》的学习纳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重要学习内容,要求全体民警学深悟透《条例》精神,确保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他们要求一线窗口单位广泛向办事群众发放《条例》手册,同时与公安机关当前开展的工作相结合,积极入户宣传。
陈志刚表示,公安机关将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希望广大市民学习《条例》、遵守《条例》,做文明有礼的十堰人。
“《条例》赋予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犬只是否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兽医医政药政科负责人戢正萍表示,《条例》颁布后,他们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同时组织下沉社区的党员干部开展宣传、劝导活动,引导犬主接种疫苗、规范养犬行为,加强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全市23家动物诊疗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求他们用正规、合格的疫苗,做好登记,发放免疫证。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科负责人胡俊林告诉记者,文明养犬事关千家万户,《条例》颁布后,他们就对《条例》内容进行了全方位宣传引导。此外,他们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以《十堰城区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为目标,建立长效内控机制。同时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托管小区遛狗不牵绳、流浪狗等不文明行为的整治,织密文明养犬监督网,共同推动文明养犬进程。(十堰晚报记者 吴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