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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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2-31 11:42    来源:湖北文明网

 

  如今,斑马线前车辆主动避让行人已成广大司机的一种自觉习惯。 

  你是否看到有人遛狗不拴绳却无法阻止?你是否遭遇过高空抛物?你是否遇到在非吸烟区吸烟者却劝阻无效?明日起正式施行的《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为你解决这些困扰提供法律依据。《条例》不仅给城市文明行为划出底线,而且打出一套奖惩“组合拳”,促进广大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

  《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 

  2018年12月,制定《条例》被列入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从2019年2月开始起草,到2020年9月24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这中间经历了3个阶段。

  首先是提出议案阶段。2019年5月,《条例》初稿形成后,市创文办及时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市级媒体公布,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修改。2019年11月4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送审稿)。12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

  其次是审议修改阶段。2019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2020年4月,进行二审。6月,进行三审。在此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征求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的意见,还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等12家省直部门立法专家帮助把关。

  最后是表决批准阶段。2020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条例》。会后及时启动报批程序,最终于9月24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条例》获全票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七部地方性法规。

  促进文明行为有了奖惩“组合拳” 

  《条例》围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从“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等方面,设置了总则、基本规范、激励倡导、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55条。既涵盖了文明行为的基本范围,又突出了文明行为的重要方面。既紧密结合了十堰本地的特色与实际,又认真落实了《民法典》的最新精神,回答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譬如,制止餐饮浪费、渔业资源保护、养犬管理、控制吸烟、治理高空抛物、楼道乱堆乱放、跳舞健身与装修噪声扰民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对促进文明行为打出一套奖惩“组合拳”。激励倡导一章,建立了关爱帮扶机制,健全了奖励表彰制度,如对见义勇为、捐献器官、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进行表彰和奖励。监督检查一章,加强对社会生活中文明行为的记录和监督,建立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机制。法律责任一章,突出对不文明行为的严管重罚,如遛狗不牵绳、随地吐痰便溺、擅自毁绿种菜、随意摘折树枝、在禁烟场所吸烟、物业公司对高空抛物监管不力等,《条例》均依照法定权限明确了处罚幅度,违者将依法受到处理。同时,《条例》创新设立了“以役代罚”条款,规定不文明行为人接受处罚时,可通过申请参加社会服务折抵相应处罚,切实发挥教育引导、警示惩戒的作用。

  《条例》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提供长效保障 

  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副主任王天军表示,《条例》正式施行后,将进一步以法规的“硬制度”,促进文明“软着陆”。首先是有利于有效遏制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条例》从公共秩序、生态文明、交通文明、社区文明、网络文明、文明旅游、诚信经商和纠纷解决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将为执法者提供清晰、明确、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其次是有利于形成崇德向善的文明新风尚。《条例》加强了文明行为的倡导与鼓励,建立完善道德模范推选及帮扶礼遇制度,鼓励见义勇为和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人体组织或器官,鼓励和支持扶贫帮困、扶老助残、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演义诊等公益活动,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和各类文明创建活动。这些规定的落实,必将有利于我市加快形成崇德向善的文明新风尚,有利于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许晓东表示,要将《条例》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并作为“谁执法谁普法”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落实。同时,积极利用各类载体形式开展宣传。结合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体案例,制作一批宣传《条例》的法治漫画、法治动漫、微视频等,让老百姓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过程中了解《条例》内容,受到法治教育,规范自身行为。(十堰晚报记者 吴忠斌 刘成臣 通讯员 赵丹)

责任编辑:王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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