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荆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为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我市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要基本完成全市农村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工作。
该项工作将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边排查、边整治。计划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工作;到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市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目前,该项工作正处于重点排查阶段。各地以县、乡、村三级力量作为排查责任主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参与,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此项排查计划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还将对各行政村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此项排查计划在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根据实施方案,重点整治的对象为各地在排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并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其进行整治。同时,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荆门日报 记者李晓雪 通讯员李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