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长江生态和环境资源,既是落实中央‘十年禁渔’政策的需要,也是保护好我们生产生活环境长期向好的需要。今天的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是我们对长江禁渔禁捕工作的呼应,也是对非法捕捞行为的再次警示,更是为加强长江生态资源保护的一次宣示。”11月6日,一场特别的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在长江黄梅段小池渔政执法码头处举行,黄梅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柯国奎在接受采访时说。
放流现场,3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提供的66000余尾鲢鱼、鲤鱼、草鱼、鳙鱼等鱼苗被缓缓放流至长江黄梅段,通过实际行动进行生态补偿以修复长江渔业生态。黄梅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局、海事部门共同参与放流活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在现场进行了见证。
近年来,黄梅县检察院推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开展保护资源环境公益诉讼,积极推进生态修复赔偿机制,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为保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黄冈日报 通讯员 肖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