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治理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近日,市教育部门出台相关方案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管理。
治理对象是全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治理开展学科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按照方案,我市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线下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在未接到复课通知前,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未经评估验收提前复课。校外培训机构接到复课通知后,需要达到防疫条件且经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相关部门现场评估验收合格备案后才可恢复线下培训,任何机构未通过评估验收备案不得提前复课。
我市坚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无资质办学行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办学许可证,对无“证照”的培训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办学,情节严重的进行行政处罚,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坚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坚决消除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针对改变办学培训场地建筑原使用性质、建筑自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业整改;要坚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不良教学行为,对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现象,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坚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坚决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办学方向进行提分、升学等培训效果的夸大、虚假宣传,培训机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要按要求备案,招生简章也要载明机构全称、办学许可证号、培训地址、招生对象、收费标准等内容。
我市还要求,培训机构在已收费的情况下因疫情由线下培训转为线上培训的,必须以学员及家长自愿选择为前提,培训机构不得以当前疫情为由,强迫学员及家长将剩余的课时调整到线上进行。不接受线上教育的学员及家长,培训机构要与家长协商,按照之前的收费标准合理给予顺延或退费。(荆门日报 记者吴兰艳 通讯员万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