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7月实施 让文明养犬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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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6-22 08:34    来源:宜昌文明网

犬只伤人重罚养犬人 城区每户限养2只犬

记者黄余洋 摄

  遛狗不拴绳是城市不文明现象,轻则吓人,重则伤人。为了治理养犬乱象,经过广泛的调研,并征集群众意见,宜昌市颁布《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7月起正式实施。7月5日起,由宜昌市公安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畜牧兽医中心配合,对全市已有犬只进行集中登记备案。

  未牵绳致伤人 直接处罚养犬人

  养犬文明体现了城市文明的细节。根据《办法》,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该用长度为1.5米以内的犬绳牵领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为犬只佩戴犬牌,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搭乘电梯时避让其他使用电梯的人员等。

  犬只伤人,往往是不文明养犬行为导致。以往发生类似事件,养犬人可能只是赔钱了事。《办法》明确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办法》还明确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用犬绳牵领,或者未遵守本条例其他规定,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对犬只的粪便未及时清理,随意抛弃犬只尸体,犬只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办法》也明确了相应的罚则。根据不同的情况,城管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可以进行处理。

  养犬先要登记 每户限养2只犬

  登记是养犬管理最基础的一步。《办法》规定,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养犬人应当持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材料,携犬只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办理犬只登记。

  如果没有做好养犬登记,养犬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无法带犬只进美容所。《办法》规定,进行犬只诊疗、美容、培训等活动的经营场所,应当在为犬只提供服务前,查验养犬登记情况,不得为未登记的犬只提供服务。犬只需要紧急救治的,动物诊疗机构可以先行诊疗,再查验养犬登记情况;发现未登记的,应当协助其进行登记。

  未申请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现场办理登记,并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对于市民养犬的数量,《办法》规定,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每户限养2只。母犬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3个月内自行妥善处理超过前款规定数量的犬只,或送到犬只收养场所。

  7月5日起 对全市已有犬只登记备案

  7月5日起,由宜昌市公安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含夷陵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配合对全市已有犬只进行集中登记备案,对已饲养禁养犬只的单位或个人,逐一上门服务,不愿意登记的或者超过养犬限制的,要求其采取收容机构寄养、非城区饲养等方式处理,8月31日前清理完毕。

  对因救助流浪犬饲养多条犬只的,要引导其送至收容机构,鼓励爱心人士到收容机构,采取义工等方式献爱心。对老年人、残疾人、盲人等特殊养犬群体,社区要帮助其完成网上登记备案操作。

  从9月1日至10月30日,由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各级公安、城管、市场监管、街道社区等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协调配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规范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公园、广场和重点小区等场所开展联合巡查,重点劝导查处遛狗不拴绳、犬便不清理等问题,促使养犬人形成文明养犬习惯。

  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群众仍反映强烈的犬患问题查缺补漏,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已取得实效的工作措施,要坚持巩固提升,确保通过一年的养犬管理工作,犬只办证率达到60%以上,养犬行为文明规范,犬患问题基本解决,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三峡日报全媒记者 翟雪莲 通讯员 杜立冬)

  31种禁养犬只

  1.所有种类的獒犬、雪橇犬、拳狮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 、罗威纳犬 、圣伯纳犬 、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用犬。

  2.阿富汗猎犬 、巴山基猎犬 、寻血猎犬 、苏俄牧羊犬 、猎狐犬 、猎鹿犬 、威玛猎犬 、波音达猎犬 、贝生吉犬等猎犬。

  3.贝林登梗 、边境梗 、牛头梗 、凯丽蓝梗 、美国斯塔福郡梗等梗犬。

  4.比特犬 、斗牛犬 、松狮犬 、大麦町犬等非运动犬。

  5.土佐犬 、秋田犬 、雪达犬等其他类别的犬。

责任编辑:乔 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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