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丰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进展情况。今年以来,通过网上公开、立法调研、立法中评估和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科学吸收后,形成了《条例(建议表决讨论稿)》。
会上,领导小组成员围绕《条例(建议表决讨论稿)》发表了意见建议,同意将其按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
陈丰林指出,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立法重大事项、重要制度设计及时请示市委,法规案提请表决前报请市委同意,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
陈丰林强调,要坚持工匠精神,深入研究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立好法、立管用之法、立解决问题之法。要创新法规宣传,使立法实践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的过程。要强化法规实施,研究制定法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实施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要超前研究谋划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实施监督工作。要督促推进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担负起实施的法定职责,重点抓好执法工作,使法规真正长出“牙齿”。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祝红梅、胡寿生,副市长胡楚平等参加会议。(黄石日报 记者 侯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