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共建共享健康城市 全面控烟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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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6-02 09:03    来源:湖北文明网

人民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是党和国家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方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才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健康基础。

  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创造良好公共卫生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巩固武汉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做好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监管工作,是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工作的需要,也是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需要。

  2020年1月1日起,《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1995年,武汉市出台实施《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全市控制吸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此,武汉市的控烟工作稳步有效推进,做到有政策支撑、有机制保障、有标准落实、有宣传氛围、有工作成效,全市已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监管、社会参与的格局。

 

小学生参加控烟宣传活动 图片来源:长江日报 

  多方紧密联动 

  立法彰显城市控烟决心 

  一人健康是立身之本,人民健康是立国之基,城市的形象从来都与人民的健康举止相连。

  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重视重大疾病防控,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烟草和烟雾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控烟管理工作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一环,是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治理水平的需要,更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需要。

  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通过了第一个《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这一国际性公约标志着烟草控制已经走向以国际法为依据的全球控烟,中国也是签约国之一。

  早在1995年,武汉市就出台实施了《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全市控制吸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武汉市先后被评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控烟管理工作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随着对建立无烟环境呼声的高涨,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需要得到总结提升,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适应新形势下控烟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发挥积极作用。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控烟立法于2019年被确定为正式立法项目。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到,要将通过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的共同努力,努力使群众不生病、少生病,延长健康寿命,提高生活质量。

  在部署健康武汉的各专项行动任务中,史上“最严控烟令”的出炉,正是坚持“以健康为中心”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体现。

  为完善武汉市控烟工作的管理制度,在市委、市政府及市人大有关部门的带领下,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在推动武汉市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创建无烟单位和开展控烟宣传方面完成调研和实施工作,为控烟条例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通过网络平台直播、控烟进校园、集中媒体宣传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向市民传播烟草使用的危害与健康促进知识、控制烟草的使用,包括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推广禁烟的标识、推进烟草使用立法等。

 

市民在控烟宣传展板上签名 图片来源:长江日报 

  禁哪里?谁来管?怎么罚? 

  专家解读“最严控烟令”八大亮点 

  《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武汉“最严控烟令”。江汉区金雅大厦的大堂里挂有明显标识,物业工作人员介绍,从去年开始,大楼公共区域明确禁止吸烟,大家一直遵守这一规定。在硚口区一家公司工作的刘先生表示,从去年起,吸烟就必须在写字楼外场所,至于“最严控烟令”的规定细则,他并不清楚。在街头随机调查的50位市民中,绝大多数人非常认可实施控烟举措,但对于《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中的规定、限制,还不够了解。市民吕先生建议,增强控烟宣传力度非常有必要,以提升全民大卫生、大健康观念,让“健康管理”的理念深入人心。

  武汉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所长李俊林就《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亮点之一:增强了法律效力。 

  《条例》作为地方法规,提升了法律效力,加大了控烟执法的力度。

  亮点之二:扩大禁止吸烟场所范围,禁止设置室内吸烟区。 

  《条例》扩大了禁止吸烟的场所范围,将本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含电梯轿厢)、公共交通工具均列为禁止吸烟场所,规定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都不能设置室内吸烟区。专家解释,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公众健康,便于执法人员执法,降低执法的难度。

  亮点之三:部分室外场所禁止吸烟。 

  《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教育、医疗机构、比赛场馆的看台、露天的观众席及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除了室内不允许吸烟外,以上场所在室外也是不能吸烟的。

  亮点之四:全社会参与控烟工作。 

  《条例》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控烟责任,规定了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控烟义务,对吸烟者、烟草制品经营者也规定了相应义务,还赋予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举报权,涵盖了各类社会主体,在于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控烟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巨大合力,共同执法,才能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亮点之五:完善控烟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条例》从三方面来完善控烟监管体制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分别由市、区人民政府召集,由15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提升控烟工作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二是采取多部门执法模式,增加了控烟管理责任主体,增强了执法力量。三是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权监督其他控烟管理部门和单位做好控烟工作,确保有关责任落实到位。

  亮点之六:构建了控烟宣传教育整体格局。 

  加强宣传教育是保障控烟法规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控烟宣传职责,还分别对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及人民团体、物业服务企业、各类媒体单位的宣传义务作了具体规定,并规定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宣传活动,有助于形成浓厚的控烟社会氛围,使“吸烟有害健康”“应该控制吸烟”的意识深入人心。

  亮点之七: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烟雾危害。 

  《条例》突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并将这一理念贯穿始终。条例第八条规定了四类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其中第一类就是“以未成年人或者孕妇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教育、医疗等场所的室外区域”。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款专门规定了预防未成年人吸烟的措施。第二十条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控制吸烟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青少年的文明意识。”第二十六条中规定:“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及其监督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的控制吸烟工作”,明确了未成年人主要活动的公共场所的控烟监管责任主体。

  亮点之八: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例》规定,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个人,最高可处五百元罚款,对不履行控制吸烟义务的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根据情况处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助于增强法规的威慑力,促进人们自觉守法。

 

“拒绝烟草 保障健康”万人签名活动现场 图片来源:长江日报 

  筑牢织密全市控烟网络 全力推进控烟工作落实 

  作为城市健康的“看门人”和建设健康武汉的先行军和突击队,武汉市疾控中心守土有责,使命在肩。该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李刚表示,配合推进控烟工作,旨在保护市民健康,树立武汉形象,打造一张健康、文明的城市名片。

  当前,在全市共同努力下,控烟立法成效显著,随着《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付诸实践,控烟立法成为一项长远的城市制度和机制,成为利在当下、功在千秋的利民之举,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将在每一位市民的言行举止中得到体现。

  下一步,将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区各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等原则,逐步建立社区、街道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对其辖区内的公共场所进行控烟监管。社区、街道工作人员监管无效时,再通过控烟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通过多层次的控烟宣传教育,建立控烟宣传矩阵,形成立体化的控烟宣传网络,传播控烟核心知识,提高市民个人法律意识和控烟自觉行为,共同打造无烟环境,为实现生态武汉、无烟武汉、健康武汉的目标营造出良好氛围。

  少年儿童健康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健康基础,控制青少年吸烟将成为控烟工作的主战场。只有阻断青少年吸烟,才能有效减少新增吸烟人口,实现既定的控烟目标。

  李刚介绍,为了推行全市青少年控烟工作,市、区卫健委与市、区教育局将控烟工作纳入到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制定无烟学校政策和考核标准,要求学校领导、老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在教室和办公室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赞助,大力营造无烟环境。

  3年来,全市创建了126所无烟学校,并在每年“世界无烟日”等重要节点举办“拒吸第一支烟 做不吸烟新一代”签名活动,鼓励学生不尝试吸烟,远离烟草。同时,举办主题讲座、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形式宣传烟草危害。

  下一步,结合《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宣传,卫生健康和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烟草危害的教育,充分利用健康主题讲座、网络直播、宣传栏、电视、微信等形式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们充分认识到吸烟是害人害己、不健康、不文明行为,自觉远离烟草。继续创建无烟示范学校,将学校作为青少年控烟教育的重要基地,使学生自觉养成不吸烟的文明行为习惯,降低青少年吸烟率,维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长江日报 撰文:李毅琳 潘婷)

责任编辑:王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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