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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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8-23 09:15    来源:湖北文明网

  阅读提要

  《意见》总体要求:以增强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整体效能为主线,以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松绑减负为目标。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进一步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

  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组织保证

  《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增强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整体效能为主线,以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松绑减负为目标,以推动党政机构、群团组织(以下简称党政群机构)工作思路和作风务实转变为保障,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果,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进一步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

  《意见》明确了三项主要任务: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精简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

  为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意见》提出,要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要创新村级组织工作方式。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分流机制,分类办理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以及村民群众个人事项。探索以清单等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强化村级组织兜底服务、综合服务能力。对交由村级组织代办的公共服务事项,由乡镇党委和政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对村民群众确有需要,但村级组织难以承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由乡镇党委和政府协调解决。

  要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让村民群众满意为导向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县级党委和政府应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各类表格,每年年初统一交由乡镇安排村级组织按规定频次填报。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清理整合面向村级组织的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不得简单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者录制视频等作为评价村级组织是否落实工作的依据。

  精简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

  为精简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意见》提出,要从严控制党政群机构设立村级工作机制(含各类分支机构和中心、站、所等)。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规范并整合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村级工作机制,统筹开展村级党的建设、治理服务和群众工作。

  要整合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办公场所。优化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办公。以村民群众为对象、村级组织能够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

  要规范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

  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为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意见》提出,要压减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完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基层治理领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鼓励党政群机构采取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要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村级组织原则上应依法及时据实出具证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分类制定需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省级层面未统一规范,但涉及村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出具证明的,村级组织可本着便利村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

  《意见》还要求,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农办要协调推进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送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农办。规范城市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相关工作,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

责任编辑:何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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