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促进文旅消费再放大招:鼓励市场主体与头部新媒体营销平台合作,联合“网红”“推荐官”等开展线上线下宣传营销活动,对于今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传播面覆盖省内外、直播累计观看人次达1000万以上、相关视频累计点赞达100万以上的营销活动,给予网络引流宣传最高奖励10万元。
8月6日举行的520荆楚数字文化产业园开园仪式上,荆门市文旅局发布了《荆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政策措施》,共8条:积极拓展文旅客源市场;支持文旅形象产品推广;实行网络引流宣传奖励;支持新媒体宣传推介活动;鼓励景区开展主题营销活动;鼓励星级酒店接待团队游客;发放阶段性导游稳岗补助;大力推广荆门文旅卡。
为拓展文旅客源市场,该市将对市内、外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或自驾游)过夜团队100人以上并游览2个以上市内经营性A级景区的,奖励组织单位1.5万元,每增加50人另奖励0.5万元。对市场主体在中央、省级媒体(含知名网媒旅游首页面)投放该市文旅形象广告和旅游产品广告,或在省内其他市州及周边省份地级市等目标市场投放商圈户外广告、小区楼宇广告、交通枢纽大屏广告等,单次投入10万元以上的,按投放资金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荆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以“特色介绍”“旅游攻略”“线路策划”等方式宣传推介该市文旅产品。对网络原创推文自发布之日起一周内阅读量达5万、1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1000元。对网络短视频自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浏览量达30万、100万以上的,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对网络直播累计观看量达30万、100万以上的,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湖北日报 记者李剑军、通讯员李慧敏、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