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9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全省已建立65个基层专业法庭,将专业审判力量延伸至街道、乡镇、园区,大大提升了湖北法院的专业化审判能力和人民法庭的工作质效水平。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有实际运转的人民法庭538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管理处副处长刘国华介绍,近年来,湖北法院探索将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法庭转型升级为专业化法庭,与基层法院机关审判庭室差异化分工、错位发展、优势互补。
“一是专业化审理速裁案件,按照繁简分流程序集中审理简易案件;二是专业审理类型化案件,对基层法院辖区数量较大的某一类型化案件集中审理,目前主要有婚姻家事、道路事故、劳动争议、金融借款、信用卡纠纷等集中类型的专业化法庭。”刘国华说,如武汉市武昌区法院针对辖区金融案件量大的情况,将该院水果湖人民法庭转型为集中审理该类案件的金融法庭。
此外,湖北法院还探索出针对“新类型案件”加挂名称或更名的专业化人民法庭,如神农架林区、恩施州、十堰市等地建立旅游法庭,为化解旅游纠纷等类案开辟绿色通道,丹江口等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区、宜昌等长江保护区则设置环境资源法庭,襄阳自贸区设立自贸区法庭等。
刘国华介绍,除了人民法庭的专业化转型,湖北还采取设立诉讼服务站、巡回办案点、法官工作室等形式,打通司法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记者赵贝 通讯员 蔡蕾 梁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