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去年8月,湖北省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出台后,全省各地陆续启动该项工作,对于排查出的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检方已建议相关部门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金鑫介绍,《办法》中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体场所、托管班等;具体职业则包含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医生、保安、门卫、宿管员、驾驶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目前全省共排查32万余名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人员,对于排查出的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检方已建议相关部门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夏红介绍,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是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拟录用人员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定期对本单位在职人员核查,一旦发现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禁止其继续从业,从而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去年8月,检方办理培训教师蔡某某猥亵学生案时,就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蔡某某原系武汉某某公办小学教师,任职期间,曾因猥亵儿童罪于2006年2月被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至本案案发前,系武汉多家培训机构聘任教师。承办检察官介绍,被告人蔡某某于2019年9月至11月受聘担任武汉市江汉区某某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师期间,每周一次对12岁的被害女生张某某、李某某进行“一对二”的语文辅导。2019年10月11日、18日、25日、11月3日授课期间,被告人蔡某某或以关心为名,或趁被害人到黑板上板书之机,多次对二人实施猥亵,后被抓获。
2020年5月7日,江汉区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蔡某某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从事教育及其相关工作。2020年8月17日,江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蔡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工作。本案二审维持原判。
承办检察官介绍,结合案件反映出的教育培训机构在聘用从业人员时存在的监管漏洞,该院于2020年8月初分别向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上述单位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尽快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携手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楚天都市报 记者黄忠 通讯员戴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