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获悉,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频发态势,即日起,湖北省集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五类违法犯罪行为。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含农药制造)、医药制造业等行业生产企业为重点。重点打击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五类,分别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8月底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将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等渠道,遥感、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以及梳理历史案件、问题,及时发现危险废物非法交易、运输、倾倒违法犯罪线索。
针对线索摸排和监管中发现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实施严惩重罚;各级公安机关将把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纳入“昆仑2020”专项行动打击重点,组织工作专班开展破案攻坚;各级检察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也将及时审查,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据悉,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者疑难复杂的涉嫌犯罪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将及时会商、形成合力。对重大疑难复杂涉嫌犯罪案件开展重点督办,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确保严格依法办案。 (湖北日报 记者刘宇、通讯员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