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政府7月3日发布公告,自2020年7月5日0时起,在长江黄冈段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至此,长江干流流经我省的8个市州已完成长江全面禁捕的大拼图。
根据国家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2020年底前,要完成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退捕。
我省提前行动,2017年底,咸宁赤壁和嘉鱼分别发布公告,所属长江段在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自2018年元月1日起禁捕。2018年2月黄石市政府宣布,从当年3月1日起,长江黄石段全面禁捕。2019年12月31日,恩施州巴东县政府发出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巴东段实行全面禁捕。
到今年,我省长江干流所属地市县相继加入禁捕行列。2020年6月28日,宜昌市政府发布通告,长江宜昌城区段葛洲坝以上水域,自7月1日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实行永久禁捕。此前,秭归、夷陵、兴山、长阳、枝江等县市区都已发布禁捕公告,宜昌江段已全面禁捕。
2020年6月30日,武汉市、荆州市与鄂州市政府相继发布公告,自2020年7月1日,在所属长江段实施十年禁捕。
记者6日从省公安厅获悉,全省范围内近期将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贩卖长江野生鱼的违法犯罪行为。(湖北日报 记者刘胜、江卉、通讯员雷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