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所有在职党员干部要到社区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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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7-06 10:22    来源:湖北文明网

  《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提出,在协同共治方面,围绕调动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领域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健全区域协同共治机制。

  如何建立健全区域协同共治机制?我省从街道、社区、小区、社会力量、居民群众五个层面上进行了制度设计。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周静介绍,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健全街道党的“大工委”制度,由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联系单位和下沉党员干部,形成“社区吹哨、党员报到”机制,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社区党组织引导居民加入小区业委会、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等。

  周静表示,《湖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全省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在职党员干部都要到社区报到,每个社区每个工作日要有一名至两名组织派遣的在职党员干部参加社区工作,要求所有在职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居住地社区工作每年不少于20小时。(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李婷)

责任编辑:王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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